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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一男子为泄愤火烧丈母娘店铺被批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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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1
近日,辛集男子赵某为泄私愤,火烧其丈母娘店铺,被辛集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24岁的赵某是辛集市中里厢乡人,2011年与张某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一直不和,吵闹打骂更是经常发生。今年初,赵某与张某再次发生矛盾,张某觉得婚姻难以持续下去便回娘家准备离婚,张某家人也支持她的决定。赵某苦口劝说仍然无效后,心中便对张某一家产生怨愤。10月19日凌晨3时许,赵某来到辛集市兴华路龙泉街交叉口东侧其岳母经营的门店,将卷帘门拽坏进入店内,点燃窗帘、床单,致使店内的汗蒸房、产后修复治疗仪、空调内挂机、木盆、整体淋浴房、消毒柜等物品被烧毁,经鉴定价值17670元。
    赵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的相关规定,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11月14日,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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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在认清生活真相之后依然热爱生活。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3-11-23
呵呵,都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估计都不愿那么做吧
谢谢帮顶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3-11-22
听说都不是省油的灯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3-11-22
  
铜钱内方外圆。做人做事也是如此。太方则不柔,太圆则无刚;方也好,圆也罢,都要有一个尺度,有一个界限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3-11-22
该烧。。。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3-11-22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3-11-22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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