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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镇教育组不顾教师死活,住房公积金迟迟不办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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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2楼 发表于: 2013-12-22
第十八条 =5|7S&{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DYS~I%s  
只看该作者 73楼 发表于: 2013-12-23
第十九条 ]\pi!oa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oGd,v X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6v)TCj/  
只看该作者 74楼 发表于: 2013-12-24
第二十条 i'ap8Dr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dNe!X0[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5Wd(:  
只看该作者 75楼 发表于: 2013-12-25
第二十一条 S=qh7ML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b| L;*<KU  
只看该作者 76楼 发表于: 2013-12-26
第二十二条 9X*N k~}Y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Dz}i-tw+  
只看该作者 77楼 发表于: 2013-12-27
第二十三条 0Ui.nz j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tYjG8P#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7#LIGr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Z@P&jl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只看该作者 78楼 发表于: 2013-12-28
第二十四条 ;<+efYmyc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wCZ,wca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Rta}*  
(二)离休、退休的; *)K 5<}V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L)'G_)Sl  
(四)出境定居的; @\by`3*Q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w.m8SvS&b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By7F:[b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V(S7mA:T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PxKBcx4o`  
只看该作者 79楼 发表于: 2013-12-29
第二十五条 Clf$EX;~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rNN>tpZ}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SAm%$v 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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