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只要指定了受益人,就能避遗产税,而且还能不受债务追偿,即可以避债。持这种观点的保险业务员,绝不在少数。而且,他们往往信誓旦旦,别人质疑,那就是不懂保险;有人反对,就是不懂理财。真实的情况是怎么样的?说穿了,那不过都是保险骗子的骗术而已。 z~\Y*\f^Y3
先来看看保险避遗产税。暂且不论遗产税究竟离我们有多远。持这种观点的人,依据的法宝就是所谓的《遗产税法》草案。该草案中,确实有这样的规定: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金,不计入遗产总额。问题是,仅仅凭这一条,就能说买保险可以避遗产税吗? }<mK79m
我国台湾地区的《遗产赠与税法》也跟我们所谓的草案有几乎完全相同的规定,可到了现实生活当中,通过一些列的实施细则、司法解释,对投保时的年龄和身体状况、缴费方式、具体的产品种类等等,都有一系列的严格限制!绝不是买个所谓的富人险就能避遗产税。而我国内地,至今并没有、也不可能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实施细则出台。业务员煞有介事地围绕指定受益人反复转圈子,把一个子虚乌有、还没影的东西,说的活灵活现,这不是骗人,又是什么? }J(o!2.
可能有人要说,买保险避遗产税,是国际惯例!可国际究竟是怎么样的惯例,你清楚吗?保险公司告诉你了吗?以美国为例,在对于联邦遗产税的问题上,美国把保险,区分2种不同情况。如果保单所有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即我们所说的自己给自己买保险,就算指定了受益人,保险金完全要计入到遗产,该缴的遗产税,一分钱也不会少。对于那些不是同一人的,即张三给李四买保险,李四的身故保险金,确实是免缴遗产税的。但这是不是就意味这样做一定能避税?不一定!这要看张三所支付的保费(某种情况下看现金价值)有没有超过张三的赠与税起征点!对于超过的部分,要缴纳赠与税。显然,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节税,跟具体的产品有直接关系!当保费远远低于保额时,是划算的,确实能够起到节税的作用。可如果保费接近甚至大于保额,则毫无意义。 7"s8G7
反观我们目前市场上的终身险,保费能比保额低多少?!一份终身险,累计所冻结的保费,连同在未来数十年中损失掉的时间价值,往往会超过保额。为了避1元钱的税,甚至要搭上去2元,这种“避税”的把戏,有可操作性吗?这不是骗人,是什么?一些业务员大肆鼓吹的富人险,像“金鱼人生”、“财富最赢”。。。什么的,天价的保费,身故只返还保费,这样的货色,如果将来无法避税,到哪里去寻找那些骗子去?! :i/uRR
最后顺便说说,2006年2月,香港取消了遗产税。接着,新加坡于08年取消了。台湾地区,于09年10月大幅提高起征点到1200万新台币、大幅降低税率至10%!注意,这是单一税率,不是累进税率。这意味什么?意味着这样的税,几乎就不需要避!有那闲工夫,还不如去多创点收益。多挣1元钱,就算缴1毛钱税,自己还剩9毛呢。相比之下,内地保险业务员整天把保险避遗产税挂在嘴上,在网上一搜,铺天盖地的。这是我们的客户普遍容易上当,还是业务员普遍素质低? G&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