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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举报内容部分失实不属诽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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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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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记者杨维汉 华春雨)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9日在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上说,当前,“网络反腐”、“微博反腐”对于反腐倡廉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广大网民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负责任地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yNU.<d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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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检举揭发的内容部分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孙军工说。 f:h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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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3-09-18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3-09-18
引用第3楼yidaowuhen于2013-09-10 21:21发表的  : xQ,My  
[表情]  [表情]  [表情]   5RsO^2V:  
?>/9ae^Bw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13-09-18
引用楼主何去何从于2013-09-10 19:54发表的 网络举报内容部分失实不属诽谤 : 43?uTn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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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记者杨维汉 华春雨)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9日在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上说,当前,“网络反腐”、“微博反腐”对于反腐倡廉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广大网民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负责任地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Ly @5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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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检举揭发的内容部分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孙军工说。 = glF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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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3-09-10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3-09-10
信息网络,也是减少人们越级上访的一个渠道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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