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适当多给点,被拆户差不多就算啦。硬要叫一个真,对被拆户未必就是最佳选项。如果被拆户就是因为开发商的资质,手续问题而钉在那里不动,那完全可以较真。如果其实还是为了赔偿的多少问题有意见,那就适当多陪点不就结了。这就好比到书店买书,他卖的是盗版书,价格也便宜,但我不是为了价格而是只为争一个理,卖盗版书不合法,我就是不买他的书。我就是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那样只有把上访或官司打到底,追求真理吗,有所利益牺牲在所不辞。 `nK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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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以为大多数的所谓“钉子户”不是追求真理为最高目的,而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以只要得到了那份利益就算啦。绝对的讲法律,讲真理,在现在的社 会状态下,说起来好听,也冠冕堂皇的,但是那实际上等于把当事人往死胡同里推。 @D-AO_
因为真理也不是全在当事人一边,同样的面积、建筑,和位置,大多数人都同意的条件,个别人就是拦着,挡着人们的住房梦,起码那些乡亲们是反感的。过日子谁也不能离开了乡亲吧,不考虑乡亲们的现实,单打独斗,最后能有什么结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