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的期限,换句话说就是你的房子只能住70年,70年后就要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199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七十年;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和其他商品一旦购买即永久拥有有着本质的区别。
尽管去年国家颁布的物权法(草案)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有权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即可以超过70年,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房屋所有权人有权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但是如何申请,还要不要交费,交多少费,交费后能否永久拥有,这都没有明示,因此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公民的房地产权利问题。而且,最近又有消息说,物权法‘草案’暂时被搁置,这种不确定性就更大了。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买房无非就是一次性付清70年的租金,因为至少现在还没有法律规定70年后到底要支付多少钱,才可以让我们以及子女继续拥有目前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