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门窄 开发商承认变更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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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大 中 小] 发表评论 本版PDF 北青网 - 河北青年报:张蕾 (08/01/04 14:37)
本报讯 辛集市十余户业主在尚都花园小区购买的带车库住房,车库门只有1.70米宽,汽车开不进去。昨日,本报报道了此事。昨日,开发商承认,“车库”原设计规划为储物间。对此,律师表示,开发商涉嫌合同欺诈,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规划局
设计规划为储物间
辛集市杜先生等十余户业主在尚都花园小区购买的车库门只有1.70米宽,汽车开不进去,而邻居家的却宽2.20米。同样是车库,为何库门宽度却不等?
1月2日,记者在辛集市规划局对此事进行了采访。该局建筑规划管理科科长贾建桥称,尚都花园小区在审批时为储物间,并非车库。
■开发商
以后签合同会注明用途
昨日,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尚都花园小区项目部郝姓负责人说:“当初设计时并没设车库,一楼小房都是储物间。但为什么变成了车库,得由销售部解释。”
随后,记者与该小区销售部负责人秦振兴取得联系。秦振兴承认,尚都花园小区一期住宅楼的确带车库,且与业主签订合同时注明为车库。
“一期销售不由我负责,不清楚当初的设计。”秦振兴说,“我只负责二期销售,二期没有车库。以后与业主签合同也会注明为储物间,并说明大小。”
当记者对开发商许诺的“不满意的业主可在二期完工时优先置换新车库”提出质疑时,秦振兴解释说,置换的车库为地下车库,但他随即又否定了这一说法,“具体情况如何目前还不确定。”
■律师
开发商涉嫌合同欺诈
对于开发商设计规划的储物间以“车库”的形式卖给业主,却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河北华盛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纪聚锋、河北捷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彬、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盛强均认为,开发商涉嫌合同欺诈,应向业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位律师认为,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项目用途,可能基于利益关系。在设计规划条件允许时,车库和储物间有时可以单卖。
“改变规划或变更设计是对业主的欺诈。”律师认为,开发商明知储物间不符合车库的设计规划,却在合同上注明“车库”,以车库的形式卖给业主,属于合同欺诈行为。同时,开发商将达不到车库标准的储物间当作车库,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律师表示,“车库”不能正常使用的业主可以联合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开发商变更合同,并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