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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6
请删除牛秀媛举报辛集市财政局的真实目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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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10-26
根据以下规定对该帖进行处理:

三、删除自己发的主题贴。
  1.回复在30贴以内的可以在发帖人的要求下删除,请同时发短信至版主及总版主。版主在和总版主确认后可以删除。
  2.回复数量在30贴以上时,发帖人的删贴要求不再受理,只能做锁定处理。
  3.禁止版主同时处理同一会员要求的多个不同内容的主题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