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倩的事儿,使我想起【我与公务员的几件事】,是我80年代发生的。 I"!gzI`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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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束鹿县公安局还在六街的旧址办公,房子都是解放初盖的尖顶瓦房,我从镇政府开了介绍信,要刻 公 章,去公安局备案换信。一进屋,这个办公室有俩警察【那会儿叫公安】,一个正忙着,我就奔另一个而去。 <>e<Xd: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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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俺刻 章” D/:)rj14b
“信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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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 }cPV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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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钟后,警察递给俺画好的图形信件:“拿好,知道到哪儿刻吗?” 7q^/.:wlf
“俺知道,谢谢!” A N%.LK
5分钟,总共两句话,办完一件事。俺一辈子忘不了。虽然不知道那位警察的姓名,但是俺记住他们是【人民公安】! Z~c7r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