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积极的城市化政策,
重点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建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是要建立一种操作比较简单、不含有身份歧视、便于对人口进行规模控制的人口登记制度。新制度的核心应该是居住地人口登记制度,即一个人登记为哪个城市和地区的人,主要标准要看他的常住地在哪里。更具体地说,只要一个人在一个城市享有住房(不论租住还是拥有产权),且这个住房的建设符合政府的规划,住房的结构和面积等质量元素符合政府的标准,那么这个人就应该被登记为这个城市的居民,并享有和其他居民一样的权利。标准住房可以分类,特别要有最低标准住房的规定。实行一套标准住房登记一户居民(可以是一人)的制度。实行这个制度会面临一些“技术”上的困难,但解决这些困难并非不可能。
二是改革劳动管理体制,调节劳资关系,增加城市就业机会。现在各类企业都搞“加班”,有的还不支付工资。在这方面,我们的政府没有做好榜样。据观察,我国政府部门从中央到地方都普遍存在职员加班、过度劳动的情况。可能中央政府在这方面更严重。高级领导要以身作则,至少不要在假日、周末工作,更不要在这个时间去地方检查指导工作。政府部门要带头按劳动法的要求办。有的事业单位的职员告诉我,他们的领导是“女人当男人用,男人当牲口用”,这样一种情况怎能使城市增加就业?
三是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产权制度,探索用“以土地换住房”和“以地租换保障”等多种途径解决农民进城的“门槛”问题。要取消区分“大产权”、“小产权”这样的奇怪的政策,以“放开产权、管住规划”为核心建立土地管理的政策体系。
四是改革区域行政管理体制,祛除僵化的“设市标准”控制。美国设市标准之一是城市核心区的人口每平方英里(约3平方公里左右)2500人。按照这个标准,我们的城市化率要高出许多;我们的许多农村社区应该是城市。但是,我们的设市标准不允许这样的社区变成城市,更没有法规要求这样的社区按照城市去建设。目前,中国的设市标准之一是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十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七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5%,并不少于十二万。 这个标准很高,更重要的是,这只是“县改市”的标准,而不是一个居民点变为“城市”的标准。更好的办法是把“县”作为一个地域,这个地域里可以包括一些城市,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有比县域还大的城市,也可以有小的、只有两三万人的城市。要修改有关法律,把这样的居民点纳入城市规划的控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