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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一切店外经营,才会永远的安宁和干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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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8楼 发表于: 2012-06-28
引用第46楼妇幼院于2012-06-28 21:03发表的  : CsE|pXVG  
不是女人真不愧是“四人帮”之一,说话粗俗,另人讨厌。 }%:?s6Ler  
无论大单位,还是小单位,一提“四人帮”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基本上一个结论,就是“缺骂”。 |6uEf/*DX  
谁家生的野种,有待调查,大家都经一下心,留一下意,给这俩杂种暴暴光。 i?a]v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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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羊水破了,预产期提前了,生出你这么个怪胎。 |R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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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是欠卷。 =N3~2=g~A  
只看该作者 49楼 发表于: 2012-06-28
引用第37楼lqtyy于2012-06-28 19:26发表的  : )WzCUYE1/  
需要吃饭的人多了,一不能违背大多数人的意愿,二不可凌驾于法规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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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q>>o;q  
马路不是小区业主的产权范围,所以"大多数人的意愿"只能是个屁,手伸的那么长,又越权又越礼。 sG}9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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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样的法西斯爱好者,大家最该做的,就是一起举手,把你的财产瓜分了事。~ H;Bj\-Pa  
只看该作者 50楼 发表于: 2012-06-28
市区公路与人行道,属于每个辛集市公民,不准任何个人私用与侵占,如果侵占公权,任何公民有权干涉。 ROfmAc  
公路姓公,绝对不可以姓私,谁侵占,谁违法,交法上讲的明白。
[ 此帖被妇幼院在2012-06-28 22:16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51楼 发表于: 2012-06-28
回 46楼(妇幼院) 的帖子
呵呵,我搭理你这傻缺干嘛?我要跟你一般见识我也忒没水平了,顺便说一句,我都已经提出你的毛病了,你再换多少马甲你都改不了啊怎么? @<AIP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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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长点心吧?都这么大岁数了,当晚辈的真不想每天骂你玩,忒没意思,给整点新鲜的行吗?
不要说我坏,我只是懒的跟你装!
只看该作者 52楼 发表于: 2012-06-28
引用第37楼lqtyy于2012-06-28 19:26发表的  : EuAa  
我也去过几个国家,一个马路市场也没见过! 4SOj>(a#  
市场是市场,商店是商店,他们都很规矩。 ?oF@q :W  
更没有“臭水满街流,臭气飘三里”的丑恶现象。 d`xqs,0f  
需要吃饭的人多了,一不能违背大多数人的意愿,二不可凌驾于法规之上。 d p?uq'  
照您的意思,北京天安门前应该满地摊贩和垃圾,才是中国特色,才能体现中国的历史? [IYs4Y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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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杜绝“臭水满街流,臭气飘三里”的现象,可以,请用你自己的私产,来满足自己的城建审美。 9hq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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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路边摊贩违反法规,更是扯淡,那是你这个管制控的主观臆造。 z4<h)hh"k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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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4g[4  
至于你说的去过好几个国家,我信,朝鲜、古巴、伊朗、叙利亚、委内瑞拉之行,想必旅途很愉快。 F%Xq}LMd  
只看该作者 53楼 发表于: 2012-06-28
四人帮,你们知道“羞耻”俩字怎么写吗?四个已经死了一个,还剩三个,还闹腾什么? oDRNM^ gz  
收敛吧,等着被枪决的滋味不好受,如果还是那么讨厌,就继续尽命吧!
只看该作者 54楼 发表于: 2012-06-28
引用第50楼妇幼院于2012-06-28 22:14发表的  : _7;#0B  
市区公路与人行道,属于每个辛集市公民,不准任何个人私用与侵占,如果侵占公权,任何公民有权干涉。 2{%BQq>C  
公路姓公,绝对不可以姓私,谁侵占,谁违法,交法上讲的明白。 rUuM__;d  
"'8$hV6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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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啊,既然人人公有,凭什么摊贩不能有?既然你能使用,凭什么摊贩不能使用? )h/fr|  
h?SUDk:2^  
>sP;B5S  
你可以在路边小憩、遛弯、行走、聊天,凭什么不许商人摆摊儿? -@QLE}~k[  
只看该作者 55楼 发表于: 2012-06-28
引用第53楼妇幼院于2012-06-28 22:20发表的  : 2qEy"DKu  
四人帮,你们知道“羞耻”俩字怎么写吗?四个已经死了一个,还剩三个,还闹腾什么? y@(U 6ZOyx  
收敛吧,等着被枪决的滋味不好受,如果还是那么讨厌,就继续尽命吧! :xA'X+d/'  
4u;W1=+Vn  
?2i``-|Wa  
有理讲理,讲不过就最好以圆的、球状物的方式,直线方式离开。 w ggl,+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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