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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庄老师……》严重诋毁我们的形象,与事实严重不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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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6-26
如果你们为了你们的点击率还要这样的任意让他这样乱骂一通的话,我们会用自己的法律武器捍卫!这个将牵涉到你们的网站!看看你们的发帖原则!所以,你们要对那个帖子删除,或者禁言!我不想让这件事的影响扩大化,殃及你们!!!这牵涉到人的名誉问题!!我们的名誉就因为你们的不负责任现在已经坏了,这种没有事实依据的帖子,不能任其乱发!!假期到来后,我们会用法律来捍卫的!请及时做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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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每一天。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2-07-11
Re:回 9楼(96200) 的帖子
引用第11楼深爱每一天于2012-07-11 00:17发表的 回 9楼(96200) 的帖子 :
也就差一纸协议书了,请问想想,如果当初她不同意分配的方案,为何不诉诸法律,为何又先支取了抚恤金呢?满意肯定是不满意吧,其人曾扬言应给孩子爷爷的抚恤金是逝去人给老人的赡养费,似乎理所应当的算是她孝敬老人的,丝毫不清楚带着血的钱是孩子的父亲的生命的最后尊严。
哎,至于其人是否改嫁的问题,婆家人从未有过丝毫干涉,法治社会,人人得讲法,更得对得起道德伦理吧!钱的问题也没有争议吧,只要她能善待、抚养孩子,谁又会要求她留下一分钱,本应该给孩子另立一个账户监管的抚恤金,由于老人的信任,也在其监护人的手里了,不明白,还有啥不清楚不明白的!?
应该让孩子的伯伯、爷爷做到什么地步才能满足欲壑难填的贪欲???


双方连个协议都没有,连个见证都没有,你们就把钱给了她,我只能说呵呵。


另外,注意下你的口气。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2-07-11
回 9楼(96200) 的帖子
也就差一纸协议书了,请问想想,如果当初她不同意分配的方案,为何不诉诸法律,为何又先支取了抚恤金呢?满意肯定是不满意吧,其人曾扬言应给孩子爷爷的抚恤金是逝去人给老人的赡养费,似乎理所应当的算是她孝敬老人的,丝毫不清楚带着血的钱是孩子的父亲的生命的最后尊严。
哎,至于其人是否改嫁的问题,婆家人从未有过丝毫干涉,法治社会,人人得讲法,更得对得起道德伦理吧!钱的问题也没有争议吧,只要她能善待、抚养孩子,谁又会要求她留下一分钱,本应该给孩子另立一个账户监管的抚恤金,由于老人的信任,也在其监护人的手里了,不明白,还有啥不清楚不明白的!?
应该让孩子的伯伯、爷爷做到什么地步才能满足欲壑难填的贪欲???
快乐每一天。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2-07-06
     路过,咱看看,
0000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2-07-06
Re:回 7楼(96200) 的帖子
引用第8楼深爱每一天于2012-07-06 14:47发表的 回 7楼(96200) 的帖子 :
抚恤金已经分配到孩子的监护人(也就是孩子的母亲)手中,明白,不是单方面保管,孩子的爷爷为了省事,所以没有给孩子另立账户!

哦,那就好。不过,这个分配方案是怎样执行的,有否经过调解,双方是否满意,有中人见证吗。如果该女士拿到钱了,签了字了,再反悔,我觉得,不合适。

至于该女士拿了应得的钱,如果选择改嫁,这事儿合情合法,旁人无权干涉,也不能要求人家把钱留下。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2-07-06
回 7楼(96200) 的帖子
抚恤金已经分配到孩子的监护人(也就是孩子的母亲)手中,明白,不是单方面保管,孩子的爷爷为了省事,所以没有给孩子另立账户!
快乐每一天。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2-07-05
我特别想指出一下,不管罹难的当事人妻子品行如何如何,作为如何如何,那笔抚恤金不应该单方面保管,不合法。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2-07-05
回 5楼(96200) 的帖子
万分感谢!
千分感激!
十分感动!
谢谢你能关注这个帖子,其实事情的不分个中曲直我也发了一个帖子,比较相近的陈述了个中理由,在咱们大话辛集的——《如何捍卫家庭的声誉》,希望你能去看看,也请加以批评指正!
现在是人家说我们侵权,但不起诉,不上告,不明所以,既然如帖子中那样咄咄逼人,为何调解无效后不诉诸法律?
    我们之所以不去纠缠,因为土地也好,财产也罢,具体都在依然健在的老人名下。虽然他们直指侵权的个人是老人的大儿子、大儿媳,但根本就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所以他们不诉诸法律,只从舆论上恶语中伤;而一辈子老实本分的老人,只能苦苦守候着宅基地权证还有农田承包证等待一个公平的结果。
  所谓不给口粮要饿死人一说,我想很难成立,孩子的抚养不单单靠父亲吧,监护人还有母亲,难道母亲就没有赡养孩子的义务了吗?
(孩子父亲身故后家有玉米3000多斤,除留一百多斤喂狗以外,尽数卖光,所得钱3000余元,悉数都在孩子及其监护人手中,这些不是口粮,这些不足以生活??)
孩子父亲的身故后死亡赔偿金(十七万余元),已经分配到孩子的监护人手中,再加上孩子父亲2011年的工资存款等(最少近3万元),难道说还有吃不起饭,忍饥挨饿、受风吹雨打一说吗?


哎,真实人心不足蛇吞象啊!
快乐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