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辽宁省海城市东四方台温泉管理区东荒自然屯村民,现就海城市东四方台温泉管理区将本管理区西荒村东荒自然屯七天地109亩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集体土地交给辽宁润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占用。我们现在有许多问题向你们反映,一下是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觉得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和你们探讨一下,希望你们调查核实能为我们农民讨个说法依法归还我们的土地: ,E2Tw-%
一:变更所占土地承包户承包经营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xhLVLXZ9
法律依据:违反《土地法》第十四条 '+LC.l M
《土地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4Z5ZV!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腐和县级人民政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9uNJla
二: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 不 符合法律规定 gTc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