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自08年1月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有四个年头了。从实施到目前来看基本上扭转了以前一边倒的现象。基本上改善了劳动者的就业环境。但是,从这几年的实际情况来看,用人单位有法不依或者执行不到位现象大有存在。有些企业至今没有为员工购买过任何社保。有些单位恶意解雇劳动者,这两点尤为突出。因为在法规中没有对以上两点做出具体的规定和处罚措施,致使很多用工单位钻了空子。成千上万的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有些单位在没有为雇工提供保险,在单位解体破产或者转型时,被解雇着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补偿,企业最多是按每人每年补发一个月工资处理。那么如此说来:以往被单位所侵吞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加班费这块是没法得到补偿了?因为没有法理依据啊。再就是恶意解雇,很多企业对待那些没有技术的老员工,一旦合同期满一律不予续约。应该想到的是,人家是在为你的企业付出很多年以后才达到今天的这步,所有的青春都给了企业,所谓的高薪也是时光的累积得来的。企业没有理由解雇老员工。可是这种现象层出不穷。简直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所以,两会期间应该对这两项做出明确规定和处理办法。给千万万劳动阶层一个确实的保护,否则,一切都是虚的。 >vQ6V'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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