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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救人,该不该表彰?<转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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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7-07-06
— 本帖被 aning 从 2007年河北省高考专版 移动到本区(2007-07-07) —
近日,在河南郑州,一名10岁左右的女孩儿玩耍时掉入2.8米的深水中,河岸边有二三十名路人围观,只有两名男子毫不犹豫地跳入水中,女孩儿最终得救了,掌声响起来,可两名救人者却飞一样地逃走了,见此情景,更多的人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因为他们知道这两人是小偷,附近很多人都认识他俩!面对险情挺身而出;面对掌声却逃之夭夭,很多人感到不可思议,因为他们实在无法将“小偷”和“英雄”联系在一起,他们不知道应该如何评价这两个人、该不该向他们表示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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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绳能帮钢筋,糙石可磨利刃。
wqh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7-07-06
一码是一码,该表彰就表彰,该治罪就治罪.
好朋友简简单单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7-07-06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7-07-06
这个词语的主语是救人,我觉得!!!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07-07-06
小偷人民内部矛队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7-07-06
应该向小偷致意崇高的敬意.
对八国联军啊日本啊.我们要感恩戴德.
对雷锋啊还有丛飞啊.我们要斥之以鼻.他们太傻了.
随着法律的日益完善.伴随的是社会道德沦落.
记住我们的祖辈所受的欺辱.日本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世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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