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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话辛集之 最称职的版主——吉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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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7-06-27
根据“关于社区用户注册名称以及个人签名的明确规定。”
(二)社区个性签名,不得使用商家名称或带有广告性质语句。


根据“签名档和头像,注册ID的管理规定”
三、 包含以下内容的注册ID,签名档将被限制或禁止发布
2. 内容包含各种商业广告。


这两个规定在辛集社区的社区公告版置顶栏内清晰的放着,到底对谁起作用?哪些特权人们可以不必遵守?
我朋友也弄了个类似的却被小丫头版主责令修改,看人家确实有规定,就支持版主修改了。然后却发现有人可以堂而皇之的违规,这是怎么了?
看来是不是地夸奖一下版主还是有益处的,起码违规的时候版主会装作看不见了。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7-06-27
引用第0楼岁月蹉跎于2007-06-26 12:47发表的 大话辛集之 最称职的版主——吉祥 :
最后说一下,这个帖子可不是什么站内事务,版主们别又给移到站内事务那边去了。
.......



吉祥是大话辛集的版主?啥时候大话又多了版主了?

这不属于站内事务又属于什么呢?符合版规哪一条?

看来表扬版主的帖子版主就是愿意看。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7-06-27
引用第7楼幽幽清泉于2007-06-27 09:25发表的  :
我们一致认为吉祥 你是最棒的



幽幽版主也视违规的签名于不见吗?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7-06-27
该主题已被管理员屏蔽!
    敢做要敢当!敢怒要敢言!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7-06-27
引用第11楼正义之剑于2007-06-27 11:51发表的  :
不知自我老兄是干吗的?有能耐多发几个好贴子,看你名字就不地道,连他妈自己都反对活着还有什么用呀,死了算了



阁下是哪位的小号?版主?岁月蹉跎?

一定是触到你的利益了。如果是版主,那只是无奈,人家都很牛啊。

如果是楼主,那么就很让人失望了,一个号称整天在书海中汲取养料的书店主人竟是如此修养,实在不敢恭维了。

奉劝您还是收敛一下吧,别让太多的人看来你原来丑恶的嘴脸。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07-06-27
鄙人只是看不惯你嚣张的气候,我倾慕楼主的文章,但是一直没能结识,甚是遗憾。你如此不可理喻,我不与你计较。连自己都反对的人说出这种话,很正常。
    敢做要敢当!敢怒要敢言!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07-06-27
对会员“正义之剑”警告一次,请注意你的发言用词。

也请吉祥版主及时处理版内违规现象。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07-06-29
太明显,太明显~